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二○○五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 本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包括休学时间)。允许学生在三年内完成学业提前毕业,也允许学生延长到六年完成学业滞后毕业。本科生提前或滞后毕业,需报365体育投注登录并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专科升本科的学生、新增本科专业招收的首届学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经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符合招生条件者,办理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高考体检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后,由所在院(部)为学生指定导师,并做好学分制管理各项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事项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学杂费,并持交费证明到所在院(部)办公室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事先向所在院(部)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及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成绩考核、记载与成绩警告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执行如下规定:
(一)成绩合格的标准。课程考核成绩在及格或60分及以上,才算合格并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单,归入个人档案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信息系统”。
(二)考核成绩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考试课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平时考核成绩(可按课堂测试、课内外作业、课堂讨论、学生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不得超过总成绩的20%,考查课成绩的确定方式由各院(部)自行决定。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者。
2、一学期累计缺交作业(含抄袭)达1/3者。
3、旷考、考试作弊或违反考纪者。
(四)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和学分。
(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单独计算成绩和学分。
(六)学校每学期初组织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实行重修。学生重修应提交重修申请,经批准后参加重修,重修次数不限,直至取得学分为止。
第十四条 成绩警告制度
在学分制条件下,各院(部)及365体育投注登录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习状态应当给予及时有效的监控。学校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进行一次成绩警告处理。
每学期期末考试(包括期初补考)后,各院(部)对每学期获得的有效学分低于应获总学分60%的学生做成绩警告处理(不包括第二课堂学分和创新学分)。
第十五条 成绩警告的操作程序
(一)每学期期中以前,各院(部)要统计上一学期每名学生所获学分,并根据第十四条之规定向有关学生发出成绩警告。
(二)成绩警告一式三份,一份交与受警告的学生,一份留学生所在院(部)备案,一份由学生所在院(部)负责寄送至学生家中。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发展,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某些专业。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院(部)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院(部)及转入院(部)审核同意,365体育投注登录审批并经主管副校长批准。
(二)转学者应经两校同意,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三)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内办理,并在下学年开学前办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者,已学的原专业课程可按规定申请免修,同时应按现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限选课等分类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第七章 休学、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或因病须停课进行处理的,可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专科学生最多可以休学一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因病休学,由校医院出具病休证明,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部)院长(主任)审核,报365体育投注登录批准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有关医疗费用问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其他原因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部)院长(主任)审核后,报送365体育投注登录批准备案。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五)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365体育投注登录申请复学。凭365体育投注登录核发的《复学通知书》办妥手续后,方可参加正常学习。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听课和参加考核。如若产生考核结果,则该结果无效。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应取消复学资格。
(四)学生复学后,转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复学后没有相同专业的,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八章 退 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申请、申请而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因病休学经体检复查不合格不应复学者(批准再休学一年者除外);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因其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以上处分者;
(六)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八)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第二十六条 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应学满一年且经过考试取得成绩)。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二十七条 被退学的学生经参加高考后重新考回,退学前获得的学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在院(部)提出书面报告,经365体育投注登录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生退学的具体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九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一条 考勤与处理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始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应严格控制。学生请假的手续规定为:应事先写请假条附医院或有关证明。请假一天以内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院(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报365体育投注登录批准。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超过一天以上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指定一名班委)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考勤情况。学分制条件下的教学班级,由课代表负责考勤。
(五)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生产实习、军训、毕业设计、集体劳动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
(六)凡应请假而未请假,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均以无故旷课论。
(七)对旷课学生应及时教育,责令其检查。旷课严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凡考场违纪者,考试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违纪”字样,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字样,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凡指使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最后一学年考试作弊者,毕业前不予补考机会,毕业时发给结业证书,可在离校后一年之内凭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申请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补考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先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学生提出申诉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章 辅修专业与第二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其中第二专业可申请第二学位。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的学生,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校发给学历或学位证书。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含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课程学习、实践、操作和健康状况等项目。
第四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及创新学分等分类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提前毕业按下面程序办理:
(一)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及以上,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欲申请提前毕业,应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所在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365体育投注登录审核同意,经学校批准后,可先修部分课程,如果在第三学年结束后,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可提前一年毕业。
(二)提前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在第三学年结束后,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课、限选课学分,且选修课及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达到规定学分的一半,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及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生预计超过标准学制不能修满学分者,应于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提交延长修读年限的申请,所在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365体育投注登录审核同意,经学校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生若未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必修、限选课程等分类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离校后,可按学校规定在一年内返校补考,补考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八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四十九条 毕业证书遗失概不补发,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
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上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十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
第五十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执行《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校生服兵役者,其学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365体育投注登录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